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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花生醬攻擊鄰居,結果告花生醬廠商勝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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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則廣為流傳的社群貼文聲稱:「某男子因討厭鄰居,知道對方對花生醬過敏,於是將花生醬塗在手上攻擊對方;後來發現花生醬不含花生,反而成功控告花生醬廠商並獲得賠償。」

最近Threads上看到,實在太好奇就去查了這是怎樣的判例,發現新聞出處是 Danking News 的搞笑網站。

該網站首頁標示「THIS WEBSITE SHOW FAKE NEWS FOR HUMOR」、「ALL THE NEWS IN THIS WEBSITE ARE FAKE」。頁面還以「Satirical News」標註,並明言內容完全為虛構,用於諷刺目地。

因此這則「用花生醬攻擊鄰居又起訴花生醬公司」的故事並非真實事件,僅是幽默性「佛州男子」梗圖的一部分。

花生醬標準的真實案例

繼續追查下去發現,雖然上述故事是假的,但美國曾有一場真實的花生醬標準之爭。

1950–1970 年代的花生醬標準

1959 年,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(FDA)在調查中發現部分「花生醬」產品為降低成本,加入大量氫化或植物油,使花生含量降低20%。

FDA 因此提議「花生醬含花生成分須達95%」,後來放寬為 90% 花生 的標準,並准許加糖等甜味劑。

主要品牌(如 Skippy、Jif、Peter Pan)反對此標準,認為會抑制創新且增加成本。關於標準的公開聽證持續約20 週,紀錄達8 000 頁,最終美國上訴法院在1971 年裁定花生醬必須含 至少 90% 花生且脂肪含量不超過55%

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只能標示為「peanut spread」。這場被稱為「Peanut Butter Hearings」的訴訟,顯示政府與企業為食品定義投入大量資源。

三個類似的英文案例

1 Jaffa Cakes 案:蛋糕還是餅乾?

2 Subway 麵包案:麵包還是甜點?

3 Crunch Berries 訴訟:彩色穀物球不代表水果

結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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