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背景
- Amazon 向 Perplexity AI 提出訴訟,提出 Comet 在 Amazon 平台上「偽裝瀏覽器」「自動代下單」,違反了服務條款、可能觸犯法律 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(CFAA)。
- Perplexity 則反擊稱:Comet 是使用者代理(user agent),代表使用者行動,Amazon 阻擋這種方式是為了維護其廣告/搜尋利潤模式,是「霸凌不是創新」。
- 這案子不只是兩家公司之間的商業之爭,更牽涉「AI代理程式」(agentic AI) 在網路與平台間角色、權利與限制。
核心衝突處
使用者權利論點(Perplexity 立場)
- Perplexity 主張:使用者有權選擇 “自己代理自己” 的 AI 助手,Comet 只是代替用戶「做點選、下單」的工具,理應享有與人類用戶相同的權利。
- 他們批評 Amazon 的行為為:以合法化理由封鎖替使用者操作的工具,進而壟斷該平台內「誰可代表使用者」的入口。
Amazon 的反擊思路
- Amazon 認為:Comet 在其平台上「偽裝」為Chrome瀏覽器,自動登入並進行購物,這已違反其服務條款,也可能觸及 CFAA。
- Amazon 指出:讓第三方代理程式在平台進行操作若無透明且無平台同意,將破壞使用者體驗、安全機制、邏輯流程以及廣告/推薦生態。
- Amazon 並非完全拒代理程式,但其要求Agent必須「公開且尊重平台參與意願」。
我的看法
Amazon先『歧視』了Comet瀏覽器,後Perplexity 做了一些hacks,但消費者的利益還是最終重要的考量。這樣的論戰正可說明現在『Agent』與各種平台之間互動的權利義務是不清楚的,
這終究會在辯論中釐清出大家彼此間配合的規則,就像之前搜尋引擎爬蟲爬到後來就出現了 robots.txt的規範。
Perplexity四面楚歌
- 此案並不是孤立個案,Reddit 對 Perplexity 等提出「工業規模資料抓取」訴訟。
- 多家日本主要媒體公司也對 Perplexity 提起了訴訟,包括《讀賣新聞》,以及最著名的《朝日新聞》和《日本經濟新聞》(Nikkei)
- Perplexity 還面臨來自《大英百科全書》(Britannica) 和《韋氏詞典》(Merriam-Webster) 因資料抓取而提起的訴訟 。
筆者現在預設瀏覽器是採用Comet,因為它提供了許多其他瀏覽器無法使用的先進功能。從我的角度看,Comet是當代最創新的AI瀏覽器。
而做先行者通常就會遇到各種抵抗,攻擊,或是就會因為『違規』而被擊倒。
Perplexity 刻意採取『反壟斷』和『用戶權利』敘事,讓大眾想起「大衛對抗歌利亞」的敘事 ,把「AI 代理人之戰」拉到哲學層次。
不過,這是一項高風險策略。就看他們多快能贏得公關戰,迫使 Amazon 在技術事實(如偽裝、規避)被公眾廣泛理解之前讓步。因為從技術證據角度看, Amazon 是站在有利的法律地位上。
一切都是利益
回顧早期的 Google 在崛起過程中也曾多次與 Yahoo 或新聞出版商發生法律衝突。或許可作為借鏡來推測未來可能發生的事情:
- Yahoo/Overture 專利訴訟(2002–2004)
2002 年,Yahoo 旗下的 Overture Services(原名 GoTo.com)向 Google 提起專利侵權訴訟,指控 Google 的 AdWords 搜索廣告系統侵犯了其「付費點擊排名」專利。2004 年 8 月,Google 與 Yahoo 達成和解,Google 同意向 Yahoo 發行 2.7 百萬股普通股(當時價值約 2.6–2.9 億美元)以結束專利訴訟 - AFP v. Google News(2005–2007)
法新社(Agence France‑Presse,AFP)於 2005 年在美國與法國法院控告 Google,指 Google News 未經授權擷取其新聞標題、摘要與照片,要求賠償並禁止使用。經過兩年訴訟後,雙方在 2007 年達成和解,允許 Google 在 Google News 與其他服務中使用 AFP 內容;和解條款未公開 - 美國出版商對 Google Books 的集體訴訟(2005–2012)
Google 於 2004 年啟動「Google Books」計畫,從公共與學術圖書館大量掃描書籍並提供搜尋和片段顯示。2005 年,五大出版社和美國作家協會(Authors Guild)指控 Google 未經授權掃描作品。雙方在 2008 年達成初步和解方案並於 2010 年修訂,允許 Google 繼續掃描與提供片段。然而法院拒絕批准。2012 年 10 月,Google 與大型出版社(麥格勞·希爾等)單獨達成保密和解。不過,作者集體訴訟則繼續進行,直到 2015 年法院判決 Google 的掃描與片段展示屬合理使用才了結。
小結
這場衝突不只是「大企業壓制創新」,而是討論接下來 AI Agent在平台經濟中的位置、權限與治理。
我推測此案可能是「Agent的 robots.txt 時代」來臨的訊號:Agent應該不是Amazon說要擋就可以擋的,我們需要新的規則來定義Agent行為、標示義務、平台責任。
當創新技術挑戰既有商業模式時,訴訟與談判往往伴隨而來;然後全新的授權與合作機制就會有機會建立。歷史上屢見不鮮,越大的爭議往往會是來後續利益重分配的關鍵。
繼續看Perplexity的進展,看他是會倒下的那個,還是挑戰成功的未來大鯨魚。
